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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2025河南执业药师考试7月1日起报名(附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6-02-03 14: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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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排部署,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0月18日、19日举行,有关考务工作计划如下:

 

一、报名安排

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河南地区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9:00至7月1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信息确认并下载《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缴费时间:2025年7月1日9:00至7月15日17:00。生必须按时缴费,逾期不予补缴,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

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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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二、考场设置

河南地区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具体安排情况以准考证为准。

三、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须在2025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9日16:45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及免试条件

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资格核查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度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五、考试设置及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一般于2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下发后,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证书发放事宜。

六、考试大纲

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九版·2025)》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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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注意事项

(一)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1.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3.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考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二)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全部采用电子化考试,在计算机上作答。

(三)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极点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

(四)本考试考场实施封闭管理,各科目考场封闭时长均为90分钟,每个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考生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可提前交卷。

(五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坐,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备工作。

(六)建议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中的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七)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八)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工作地或居住地非河南考生,不得在河南报考。

(十)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附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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